安徽事业单位:2013年安徽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66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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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省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3】79号)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灵璧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
本次参加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9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6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后《2013年灵璧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或本科以及以上学历(个别岗位按具体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出现中断时间的前后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