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泰顺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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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分别按以下办法确定:
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其资格复审在面试后3天内进行,其资格复审对象为进入笔试的对象。
无面试要求的岗位,其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招考计划在2名及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时,重点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各项报名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其中,学历证书的复审原则上由入围复审的考生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并以其作为学历认定的依据。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后,如符合岗位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