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公告【招6人】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职位:6人。
岗位职级:专业技术岗中级十级及以下。
二、公开选拔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公开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吉林省范围内人社系统的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仲裁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担任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满1年以上的;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担任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满3年以上的。
(二)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含中省直、县市区)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本科:法学专业;
2.研究生: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506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开选拔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复印件;⑤近期同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