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来宾市水利局属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告【招1人】
(三)面试、考核、体检
1、面试。领导小组组织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通过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总分值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6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人员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来宾市水利局局属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四)履行聘用程序
1、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
公示时间:2017年4月10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来宾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3、来宾市水利局局属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编〔2013〕140号)及《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13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2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等政策规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