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02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我市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
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发放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发放后,我市各级机关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