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公务员考试公告(18人)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8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招考15名,乡镇机关招考3名(其中面向社会考试录用2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jd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不含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乡镇机关村干部 “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