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长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537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部署,2017年长春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7年长春市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537名,具体报考条件、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及资格条件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长春信息港(http://zw.changchun.jl.cn/)、长春党建网(http://www.ccdj.gov.cn/)、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ccrs.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长春市人社局(ccsrsj)微信公众号。
《2017年长春市各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1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6年3月6日至1992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7年3月6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
7.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3月6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7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