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新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人】
为进一步加强新晃县城市管理工作,根据(2016)第2号新晃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经大队部务会研究,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人员(教师除外)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面试及资格审查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遴选,确保遴选人员适应工作需要。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教师除外)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踏实,爱岗敬业,领导和同事认可,群众公认。
2、本县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教师除外)工作人员,参加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试用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按照选调的条件,在新晃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24日。
2、报名地点:新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5室(联系电话:0745-6261179)。
3、报名者需提供:本人学历证(含第一学历)、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符合条件人员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一份报名表,选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报名时交新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5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