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招聘和选调公告【1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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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尚在迁移中尚未落户的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现在瓯海区工作二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有相应工程师及以上职务资格条件岗位的户口不限。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2、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应届毕业生除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6月21日—6月23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9、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现场缴费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
12、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邀请瓯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3、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8538557
附件:1、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4、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