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2013年第二季度招(选)聘人员公告【1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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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选)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㈡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则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长寿政府门户网查询。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任手续。
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1所规定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 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 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40661621
招(选)聘事项咨询:招(选)聘单位、电话详见《一览表》。
附件:
1.长寿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