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2013年龙泉驿区招聘233名教育卫生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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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定岗。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经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报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高校毕业无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八、待遇及户口
1、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84850983(成都市龙泉驿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咨询电话028-84846499。
附件:
1、《2013年龙泉驿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3年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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