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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安徽肥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8人】

5.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的考生于2月23日8:00至2月24日17:00直接从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或中国肥西网上《服务大厅-报考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考试科目为《申论》的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8:00-9:30《综合知识》;10:00-11:30《专业知识》或《申论》。

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20室(地址:上派镇仪武路与派河大道交叉口,丽景小学往派河大道方向500米,电话:0551-6884191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复审时需带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照服务类型提供与加分时相同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属非本县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费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若某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考试合成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日内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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