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2013年福建省龙岩市直机关招聘29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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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内容: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折算分值。
1.综合成绩由笔试分、面试分合成,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如在《龙岩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面试另有要求加试专业或技能测试的,其笔试、面试分值计算以《龙岩市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2.各职位录(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遴选或招聘。
3.同一职位的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分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职位如有加试专业测试要求的,笔试分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专业测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综合成绩名次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各职位遴选或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由龙岩市委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在职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合格后、拟定录(聘)用人选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录(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定性分析,考察不计分值。由招考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