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兴宁区监察局聘用公告【招2人】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城区人社局、城区政府审批后,由兴宁区监察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年限
实行两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基本工资+绩效。
(二)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金等(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原标题:2017年兴宁区监察局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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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局
2017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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