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郧阳区国家税务局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公告【6人】
3、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1月20日-1月22日。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上机操作及面试综合成绩(总成绩)前6名作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总成绩前6名体检合格者为拟招聘考察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顺序递补。
4、政审
政审时间:2017年1月23日。
政审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入围人选中进行顺序递补。
五、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1、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十堰市郧阳区国家税务局与十堰市宏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十堰市宏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区国家税务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在试用期间,由于辞退或解聘出现空缺的,顺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工资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 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本地相关标准缴纳。不提供食宿。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按工作需求发放制服。
六、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接受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宏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0719-7668068
联系人:潘理理
公告公示网站:http://www.hbyyrsj.gov.cn
附件:《十堰市郧阳区国家税务局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十堰市宏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