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长武县招聘驻矿安全监督员6名公告公告【招6人】
我县境内煤矿普遍存在高瓦斯、水、火、煤尘爆炸、煤层自燃、地热、冲击地压七大灾害,被省、市煤炭安全专家称为“陕西省最危险矿区”,安全生产压力巨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0号)文件和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对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建议要求,“由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向所属煤矿(包括在建矿井+)直接派驻安全监督员(每矿不少于2名),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驻矿监督员必须向社会公开招骋,不得由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为进一步落实我县煤矿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县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县煤炭局特制定《长武县煤炭工业局关于招聘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驻矿安全监督员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煤炭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
4、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半年以上煤矿井下现场工作经验;
5、38周岁以下,男性;
6、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井下安全检查工作。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4、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井下工作者。
二、驻矿安全监督员招聘人数
我县现有煤矿4个,按照每矿2名的要求,在原有2名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基础上新招聘6名驻矿安全监督员。
三、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待遇
工资1800元/月,岗位津贴100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约8000元/年、个人缴纳约3000元/年,医疗保险160元/年、工伤保险100元/年由单位缴纳,下井检查补助50元/次(每月最少15次)。
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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