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西林县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招200人】
九、见习期间的管理
1.见习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及时研究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2.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专业技能。
3.就业见习期间,县就业见习办应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见习动态信息。就业见习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时,见习单位必须如实向县就业见习办报告有关情况。
4.见习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5.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采取一年一考核。见习期内,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单位有权终止就业见习协议,并取消其见习资格。
6.根据工作需要,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7.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鉴定,根据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开具见习鉴定,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十、见习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1.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
2.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单位负担部分每人每月697.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予以代缴;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月280.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300元)中扣缴。
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用人单位解除就业见习协议或见习期满终止见习协议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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