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招聘:2013年度平邑县招聘110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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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度平邑县公开招聘11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理障碍;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8.已在平邑县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应聘高中教师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应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是平邑县生源或平邑县常住户口;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其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并出具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