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通辽市审计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2人】
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工作职务、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此项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须现场缴费确认,考务费120元。
4.报名截止后,拟遴选人数与确认报考人数低于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研究后适当降低比例。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汉文制卷,考生可以使用蒙文答卷,且只能选用一种文字答卷。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月18日;领取准考证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10楼1035室。
(三)面试
1.面试公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前3名进入面试,未达到3人的全部进入面试。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请关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仅一人时合格线为60分。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总人数不超过2人,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遴选机关确定录用人选;否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考生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公开遴选机关协助组织实施。
1.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察。公开遴选机关主导,公务员主管部门配合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拟选人员身份,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岗位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人员在通辽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机关共同研究同意后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2. 岗位试用。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
3.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办理人员调动相关后续。
(1)报请市编办办理编制手续;
(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调配科办理调动手续;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