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浙江台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0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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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动态栏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项目为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科目有专业知识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40%合成总成绩;考试项目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40%,加上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数的各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七、注意事项
1.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