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隆昌县招聘社区专职干部公告【招9人】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开考,如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自动取消。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七、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隆昌县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有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和工作对象代表等。无工作单位的,参与谈话和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等。
考察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由此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选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选聘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选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十、岗位确定、签订合同及相关待遇
(一)岗位确定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所报考职位的总成绩排名进行定岗(选岗)。若不愿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签订合同
对新招录的社区专职干部,经镇党委研究,可推荐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当选的社区专职干部,按社区干部进行管理。落选的社区专职干部,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聘期结束,聘用关系自行解除,镇党委视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推荐参加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未经镇党委同意,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相关待遇
1.社区专职干部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
2.社区专职干部报酬具体标准参照《隆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隆府办发〔2016〕10号)。
3.社会保险参照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十一、相关纪律及其他事项
(一)相关纪律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体检及其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