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绵阳梓潼县2013年招聘12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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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梓潼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梓人发〔2007〕1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梓潼政务网zitong.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定向和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在乡镇计生服务站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人员”须经县级计生部门聘用,在乡镇计生服务站从事专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学历:见附件招聘岗位表,除岗位要求中明确国民教育学历可以报考外,其余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人事)部门审批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4.被招聘后,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公告中涉及年龄和工作经历等需计算时限的截止时间均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4月8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