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3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五、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申论
(二)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区。其中,区内考区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区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及照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共产党员”、“团干部”、“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将本人获奖相关材料提交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厅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报区考录办。区考录办在资格复审时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查。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的招考职位。对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适当照顾。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