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2人】
《专业知识》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070018和070019岗位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45分,其它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培训班。
笔试具体科目详见附件:《长丰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笔试时间:2017年2月12日上午。
8:00—— 9:30 《科目一》
10:00 ——12:00 《科目二》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教育厅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上述人员于2017年2月14日9:00~11:3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县政务大楼503室)申报加分事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除 070018、070019岗位外,其他岗位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7月之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7月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面试
除 070018、070019岗位外,其它岗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
(五)成绩合成
070018、070019岗位按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按6:4合成最终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最终成绩。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070018和070019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测试成绩再并列,按试镜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以考察决定取舍。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再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考察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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