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庐江县殡葬管理所招聘公告【4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殡葬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仪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名额4名,女性。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报到的毕业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民政事业,愿意且有能力履行殡仪服务岗位职责;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且能值夜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我县现在编在岗人员及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临聘)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11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民政局人秘科。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民政局会同殡葬管理所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该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12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详见人社局网站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