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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滁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业节能监测中心(企业帮扶中心)招聘公告【招9人】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20日工作时间到滁州市政务中心(龙蟠大道99号)西八楼816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1月 5日至 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821639)。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滁州市企业帮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 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滁州市企业帮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 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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