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遂川县疾控中心选调公告【招4人】
(1)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0周年及以上现仍一直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每工作一年加0.1分(含试用期,借用到县直单位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加分)。
(2)由县卫计委(含原县卫生局)聘任的现任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医务科长、护士长连续满3周年以上现仍在任的,院长每任一年加0.5分,副院长每任一年加0.3分,医务科长、护士长每任一年加0.2分(现不再任职的不予计算加分)。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不定等次以下的不予加分。
(3)对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的,院长每年次加0.5分,副院长每年次加0.3分,医务科长、护士长每年次加0.2分。近三年获得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的,每年次加0.1分。
(4)在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连续满三周年以上的现仍一直在偏远乡镇工作的,按一类和二类边远乡镇分别计算予以加分(期间借用或调到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时间不予计算加分)。一类边远乡镇卫生院(指营盘圩、戴家埔、淋洋、高坪)每年次加0.3分;二类边远乡镇卫生院(指滁洲、扬芬、新江、五斗江、双桥、汤湖)每年次加0.2分。
(5)近三年(指2014、2015、2016年)获得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卫生专业技能比赛奖励或代表县卫生系统参加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分别按奖励级别高低予以加分(以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予以确认):如获得全县卫生专业技能大比武个人第一名(一等奖)的加2分,第二名(二等奖)的加1分,第三名(三等奖)的加0.5分;获得全市卫生专业技能大比武个人第一名(一等奖)的加3分,第二名(二等奖)的加2分,第三名(三等奖)的加1分;获得全省卫生专业技能大比武个人第一名(一等奖)的加6分,第二名(二等奖)的加4分,第三名(三等奖)的加3分;获得全国卫生专业技能大比武个人第一名(一等奖)的加8分,第二名(二等奖)的加6分,第三名(三等奖)的加4分。团体比赛参赛获奖人员参照个人奖励级别予以加分。本项不累计加分,仅限按近三年获得的奖励级别加分一次。
(6)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累计可加到10分。
(7)乡镇卫计办报考人员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卫计办主任参照卫生院院长,副主任参照副院长,一般工作人员参照一般医务人员执行。
(四)考核与公示
1、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与最后1名进入考核人员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报考学历高低、职称高低、工作时间长短确定。考核工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核合格人员公示一周。
(五)聘用
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四、有关要求
1、这次公开选调,关系到广大乡镇卫计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并积极推荐报名,真正把责任心强、工作实绩好的人员选调上来,圆满完成这次公开选调任务。
2、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遂川县2016年疾控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县疾控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疾控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zip
遂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遂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