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四季度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14人】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大足区2016年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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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足区2016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考试报名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