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驿城区购买扶贫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告【招30人】
(一)扶贫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扶贫服务岗位待遇从2017年元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扶贫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扶贫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
五、监督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主管本次扶贫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扶贫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扶贫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扶贫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对扶贫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
高校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6--2828909 2529655 2529798
原标题:2016年驿城区购买扶贫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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