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动(ld)网页版-登录入口
400-900-8885

2016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卫生人员力量,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以后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指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15:00。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邮箱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2、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shsyjwsc@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16应聘+姓名。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邮件报送的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材料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www.ntkfqwjw.gov.cn)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通知相关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通过邮箱重新提交《2016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其它岗位,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16应聘改报名+姓名。改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日8:30~12:00。

6、报名及改报名邮件发送后,请应聘人员在报名及改报名的规定时间内,主动与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电话确认收件情况,电话号码:0513-85922548,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资料。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资格复审

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6日9:00-17:00;地点:南通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通开发区上海路29号)四楼。

2、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本人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余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线为6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从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3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予以公示。

2、体检。体检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从考试总成绩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因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审批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922548(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5923216(南通开发区纪委)

原标题:2016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016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乐动(ld)网页版,登录入口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乐动(ld)网页版,登录入口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乐动(ld)网页版,登录入口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乐动(ld)网页版,登录入口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