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告【招1人】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疾控中心。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疾控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疾控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
6、其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疾控中心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疾控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Enterprise/JKZX.html)公布和州疾控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疾控中心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未尽事宜由州疾控中心考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21316(州疾控中心综合科)
监督电话:0859—3122083(州疾控中心监察室)
原标题: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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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