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62人】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共招聘工作人员162名,其中教育类100名,医学类13名,综合类49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辛集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9日至1998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或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生;
4、辛集户籍,或配偶为辛集户籍;部分岗位为河北省户籍;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户籍迁入时间、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1月1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