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兴文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公告【招15人】
(六)考察
体检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考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考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取消考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综合情况,确定拟调(流)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考调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因公示取消考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与办理调(流)动手续
1.无试用期的岗位,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对其办理正式调(流)动手续。县外考生应在公示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区县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并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考调资格。
2.有试用期的岗位,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流)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县外考生应在试用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并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考调资格。
3.若属兴文县在职教师,需在本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试用或办理正式调(流)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有上下级直接关系的必须回避。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调(流)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831-8823027
咨询电话:0831-8823073(县委组织部)
0831-8823075(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0831-882571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原标题:关于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兴文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文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6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