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平桂管理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80人】
为促进我管理区乡镇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经平桂管理区管委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80名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西常驻户口;
(二)品行良好,安心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三)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年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7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医学)具有执业医师、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但从2016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方可报考)。
(五)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六)报考临床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七)报考护理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及以上执业资格;
(八)报考检验、影像、药剂等其他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卫生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九)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用编人员全面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享受财政核拨的相关经费待遇。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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