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泸县海潮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考核招聘公告【招1人】
(2)《从服务期满两届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5.资格审查和公示: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将于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核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报名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五、体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离本县且不得调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