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仪陇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5人】
五、体检
㈠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㈡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㈢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由仪陇县人社局在仪陇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㈣体检地点:体检当天8:00前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
㈤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㈠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县人社网上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㈡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
八、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2、聘用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仪陇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任何环节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招聘单位、仪陇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7216861 7216068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
监督电话:0817-7216063
附件:1-2汇总
1、仪陇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仪陇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