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苏海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人】
(二)资格复审
报考01、03岗位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报考02岗位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8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8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2017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余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在海门人事人才网公告。
体检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严格按照录用考察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招聘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7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9292、82100560
监督举报:0513-82229392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海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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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海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