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亳州市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人】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确定。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及实绩、德才与群众口碑、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递补不超过一次。
四、聘用手续和待遇
1.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递补不超过一次。
2.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缴纳五险。
3.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由纪检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和亳州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5132036、0558-5555502。
附件2.《2016年亳州市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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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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