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修文县择优招聘派驻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48人】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书、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6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专业测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中心(修文县龙场镇翠屏东路修文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
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从专业测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的专业测试,如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医学综合知识》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专业测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专业测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gzxiuwen.lss.gov.cn)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如某岗位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招聘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考核政审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考核政审组报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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