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濉溪县建委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人】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的岗位或相应减少的岗位数在濉溪县政府网县人社局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公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笔试费退还本人。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人员凭笔试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
4、加分政策
报考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1月28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四楼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及面试递补人选均在上述网站公示。
参加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素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所需的能力。
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主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视力、血压、听力、心率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须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如考生对视力、血压、听力、心率要求复检,须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亦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再提出视力、血压、听力、心率四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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