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广东大埔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2014年、2015年、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纪违约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县人社局网站和相关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55239。
本方案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大埔县2016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大埔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共12个职位).xlsx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大埔县2016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doc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