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延边州珲春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公告【招25人】
(2)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引进人选,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1年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的招聘单位,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召开宣讲会议。赴高校举办州情宣讲和实习就业政策说明会,就延边发展形势、民俗风情、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等高校毕业生关心的事项进行解读。
(三)基本素质分析。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四维考察评价法,了解掌握其学业水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历层次等情况,形成对考生与岗位匹配度的初步意见,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四)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结构化面谈法”,从不同角度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应变能力。
(五)专业能力评价。对于教育、卫生系统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教学演示”“技能操作”等方式,评价考生的专业能力。
(六)择优选拔。根据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的考核情况,择优选拔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延边籍或朝鲜族毕业生。
(七)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自行到当地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体检,也可以到我州参加统一体检,对于未按规定反馈报告单或体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八)公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延边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选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聘用合同(不含1年试用期),各级编制、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落实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由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十年为期限,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本科、硕士)、800元(博士)的人才津贴。
(二)租房补助。在工作所在地无个人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分配给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中级十级、高级七级岗位聘任并按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待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核定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培养使用。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党政战略人才队伍”和各县(市)、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通过设置助理岗位、横向交流使用、纵向挂职锻炼等措施,提供事业发展平台。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职位任职。表现特别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干部。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为本次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指定网站,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两个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事项。
延边党建网(http://www.ybdj.gov.cn)
延边州人社局网站(http://www.jlyb.lss.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433-2557517 0433-7525283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网站补充发布的信息。
原标题:延边州2017年引进高校毕业生公告(珲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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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