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重庆万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8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8名,其中:
(一)考核招聘26名;考试招聘75名(含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 名);
(二)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1名;
(三)镇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区外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三、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招(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6.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户籍,截止2016年9月30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万州区内高校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选聘岗位上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选)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报考。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万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 10 月 16日9:00至 10月20日17:00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进入报名系系统(http://61.128.165.16:8081/wsbm/webregister/index.aspx)选择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
(三)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 10月 20 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 10月21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除外)。本次考试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参加考核招聘人员收取40元/人。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6年10 月27 日9:00至2016年 10 月28日17:00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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