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加分审查公告
根据《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报考2016年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州招聘办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不再到现场进行加分,对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并审查核实的考生予以加分。
二、其他考生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于2016年10月13日工作时间内,到黔西南州人社局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兴义市建设路29号,将台营隧道往南环路方向出口向左转100米,州盐务局斜对面)进行现场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如是少数民族的考生则按少数民族进行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面证明均须注明毕业、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有关事宜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符合其他加分条件,但本人未申请加分的,则按少数民族进行加分。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公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管科)
原标题: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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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