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普安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告【招669人】
(5)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③普安县2016年建档立卡识别贫困户本人及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打印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4)。
④普安户籍或普安生源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