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大邑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6人】
(四)确定缴费。
1.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10月26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 笔试成绩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3. 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 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招聘岗位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该招聘岗位进行调减或取消。
5. 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10月20日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8280039,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室)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6. 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于2016年11月15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7. 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
2.原件校验时间:2016年11月22日
3.原件校验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其中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原件校验。
4.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1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邑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5.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领取)
6.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6年11月24日进行原件校验。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并在2016年11月25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县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聘用人员应在本县工作3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4.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十一、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社局028-88280039
监督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察局028-88212016。
原标题:2016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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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