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1人】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市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区委组织部),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523—86231572(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察局)
中国•海陵网:http://www.tzhl.gov.cn/。
原标题: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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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