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密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0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0名;管理岗位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等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见附表(新密市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各专业岗位报考条件说明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医疗事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本职工作;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年龄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非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超过4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0周岁:(1)具有5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卫生工作经历,且报考乡镇卫生院的;(2)或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报考乡镇卫生院的;(3)或具有5年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监督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工作经历,且报考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岗位的;7.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且在协议服务期内的订单定向医学培养生和河南省医学院校特招毕业生不得报考市卫生监督所;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时可不受毕业专业条件限制:(1)已取得检验(影像)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报考乡镇卫生院检验(影像)岗位的;(2)或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执业范围为检验(影像)专业,且报考乡镇卫生院检验(影像)岗位的;(3)或具有5年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监督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工作经历,且报考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岗位的。9.不得报考的情形:(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新密市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中国新密网站、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考专业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9日;报名地点:新密市培训考试中心(新密市人社局三楼北大厅)。
2.报名时应持证件及材料:(1)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考护理岗位的还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符合放宽条件的相关支持性依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报名人员现场填报《2016年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参加笔试的报名人员报名时交笔试考试费30元。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符合免缴笔试考务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笔试加分条件: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参加河南省“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逾期不再受理。
4.免缴笔试费条件: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试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原件和复印件)。
5.报名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后,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已经缴纳的笔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由新密市卫计委统一提出申请,经新密市公开招聘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专业岗位。部分专业岗位招聘名额取消后,已报名的考生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岗位,不愿报考其他岗位的,已交报名考务费予以退回。
6.报考者于2016年10月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由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加技能测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卫生监督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乡镇卫生院各专业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监督所各专业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报考乡镇卫生院各专业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进入技能测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专业岗位入围技能测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值计算,上述人员选择参加笔试的,按实际笔试成绩计算:(1)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医疗卫生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已取得普通医学高等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5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2.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人员名单和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试者本人。笔试作弊或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确认。
应试者根据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通过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技能测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面试(技能测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资格。
同一招聘专业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技能测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新密市卫计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公示。经过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中国新密网站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5.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业务技术水平,满分为100分。
6.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50%。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不能按照招聘名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时,乡镇卫生院各专业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卫生监督所各专业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专业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由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合同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相关的素质能力。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新密网站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由新密市卫计委按照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统一派遣,不服从派遣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新密市卫计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新密市卫计委提出取消聘用资格意见,报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其社会保险待遇从在我市发放工资当月起执行,之前所欠缴费用由考生自行解决。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
咨询电话:0371-69820760/69879685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监督电话:0371-69822536(新密市纪委) 0371-68508258(新密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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