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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人民警察选调公告【招10人】

为扩大人才选拔范围,优化我区人民警察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公开选调10名公安民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安民警职位计划表》。

三、选调范围

全省公安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民警;铁路、民航、监狱、林业等行业公安除外。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参加工作满2年(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符合或满足选调职位所要求的性别、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7:3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0月15日17:3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9日9:00至10月20日17:30。报名网站为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

1.报考人员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选调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选调职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理性报考。

3.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每一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笔试、面试、选调等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笔试内容和时间。拟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5(含),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调整选调计划数。

1.笔试内容:针对不同职位分别测试其政策理论水平、公安业务水平、法律意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五天后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在望城公众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

1.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由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工作证明。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面试根据职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入围体检、考察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望城区公安局负责。

3.考察由望城区公安局和望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望城区公安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业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考察结束后,将名单在望城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选调对象调动(转任)等相关手续。选调对象在原单位已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均按科员级安排工作。本次选调设定五年服务期(即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调出望城区)。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由望城区公安局、望城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望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731-88175001(望城区公安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8071233

原标题: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2016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

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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