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基层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考录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二批2100人)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18:00;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政审表
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政审表,其中: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6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
2、报考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6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3、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四)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2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2016年10月8日,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本人考试所在地(市)参加身高测量、体能测评和体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上另行通知。未通过身高测量、体能测评或体检的人员,可报考其他招考职位。
3、报名时,尚未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
4、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和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通过报名系统获取考生号。报名时,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证书号”;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考生号”。
5、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作出本人尚未实现就业的承诺,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30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30 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科目
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医护、幼教、农牧三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设定为:
1、医护类招考职位设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护理)、藏医(药)、药学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2、幼教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幼教专业知识占70%)。
3、农牧类招考职位设畜牧(草原)、兽医、农学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报考畜牧(草原)类职位专业要求为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畜牧(草原)试卷。有关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2)报考兽医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兽医试卷。有关兽医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3)报考农学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生产与技术、种子生产与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学试卷。有关农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含农业政策与法规、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占40%;园艺与设施农业、植物保护、种子生产与技术、作物生产与技术4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合占60%。
(二)考区设置
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自治区考录办派出巡考组分赴各考区检查指导工作。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考生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两科成绩相加即为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生,在两科总分为200分的基础上,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00×40%×200+专业成绩÷100×60%×20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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